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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辩证思维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8-07-26

  辩证思维是反映和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的思维,是认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金钥匙”。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步入“深水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势在必行。但是,乡镇纪委普遍存在力量不足、体制不顺、机构不全、执纪不力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辩证思维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本性。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探寻共性、挖掘个性的过程,从一项一项具体工作中洞察发展规律,并将其固化为工作标准。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制定业务手册和模拟卷宗,细化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预审、案件协审等工作流程,规范谈话函询、立案审查、问责通报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提炼纪检监察机关核心文化理念,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文化自信、思想自觉为规范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充分尊重乡镇个性,不搞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支持鼓励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

  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既要尊重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规律,又要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以管理规范化助推工作标准化。从加强组织建设入手,坚持“配齐配强配优”基调,明确每个乡镇纪委至少配备1名专职干部,保证专职专用。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要求不得分管与纪检无关业务,突出主责主业。用好考核“指挥棒”,科学制定乡镇纪委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量变与质变相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量变,实现干部专业化的质变。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学习抓起、从基础抓起,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培训、跟班锻炼、业务比武等方式,不断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群众工作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以自身建设的量变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专业思维和专业思想。

  坚持物质与意识相统一。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会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在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不能从本本出发、从经验出发、从想象出发,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乡镇纪委主观能动性和比较优势。要加强硬件建设,按照有组织、有牌子、有专职干部、有专用办公室、有工作经费保障要求,配备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保密柜、档案橱等工作设备。要在规范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软件的打造,明确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制度流程和业务台账等硬性标准,形成“有人干事、有地方干事、有规矩干事、有规则干事、有能力干事”的乡镇纪检工作体系。

  坚持局部与全局相统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既要整体推进,也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进上,要站在统筹全局的角度,把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主责主业中,作为撬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支点。在重点突破上,要聚焦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文化理念、力量配备、业务运行、制度保障发力,针对“缺项”抓补课,针对“短板”抓提高,针对“软肋”抓固本,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工作推进,形成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基层特色、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行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知”是形势任务和目标要求,“行”是方法路径和具体实践。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严格细致对标对表,严肃认真抓好落实,在“形”上解决乡镇纪委力量不足、保障不力、执纪审查不规范等问题,更要以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纪委履职能力,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质”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