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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促进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经研究出台了《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为教育排查、整改处理、总结抽查等三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警务)用车、挪用套用公务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用车牌证、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等10 个方面的问题。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分为教育自查、核查整改、督促整改、总结抽查等四个阶段,重点清理纠正法院干警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等10个方面的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入落实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廉洁司法的高度,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等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数据。省法院将于11月中下旬派出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敷衍应付、整改治理走过场的,责令相关单位重新整改;对经重新整改仍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要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干警日常行为监督,建立健全强化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在整改之后出现反弹。